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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“3·15”曝光风险
福建质检院提供鸡爪等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检测服务

2026-03-17 01:29来源:现代食品产业检验研究中心阅读次数:188

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24)的规定,过氧化氢可作为加工助剂在特定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,主要发挥脱硫、脱色及去碘的作用。其应用范围仅限定于以下工艺: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、油脂加工工艺、海藻加工工艺、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、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加工工艺、酵母衍生制品加工工艺。
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的测定》(GB 5009.226-2016)明确了预包装牛奶、饮料、豆制品、水发产品、鸡爪等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的检测方法。

福建质检院现代食品中心具备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CMA、CNAS资质,可为相关企业提供检测服务。



联系方式:

0591-83710692

0591-8372157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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